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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关系财产纠纷怎么处理?非婚同居和非法同居是一个意思吗?

2022年9月15日  邯郸婚姻继承律师   http://www.hdhyjcls.cn/

  杨福生,苏州婚姻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非法同居关系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同居现象的增多,说明人们的思想观念开化包容了,同时,因为同居所引发的子女抚养纠纷、财产纠纷、继承权纠纷也越来越多,那非法同居关系财产纠纷怎么处理针对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同居关系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新的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此我们可以知道非法同居期间发生财产纠纷,最好双方能够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诉诸法院解决。


  二、哪些属于非法同居财产


  1、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工资、奖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2、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


  三、非法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新的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非法同居关系财产纠纷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对于财产纠纷,当事人最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非婚同居和非法同居是一个意思吗

  事实上,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伦理观念的转变,同居作为婚姻关系之外的一种两性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已屡见不鲜。然后很多人对于非婚同居和非法同居不是很了解。那么非婚同居和非法同居是一个意思吗法律对非婚同居是如何规定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非婚同居和非法同居是一个意思吗


  是的。


  法律概念: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二、法律对非婚同居是如何规定的


  1、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则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3、第十五条则适用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原则,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时的共同财产认定为共同共有,而非婚同居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此处的一般共有应为按份共有。


  4、共同所得的立法本意重在强调;所得;系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的收入所得,是一种共同劳动所得,而不是一方劳动收入的所得,也不是同居生活期间的一切所得。


  5、除此以外同居者的个人劳动所得、受赠所得、投资所得及其非因共同生活需要所购置的个人财产,均应归个人所有,不属同居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来源: 邯郸婚姻继承律师
律师: 杨福生 [苏州]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9033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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