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生,苏州婚姻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根据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该情形明显与第一种不同。
当事人双方已登记结婚,该婚姻关系在没有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还是有效的。
通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所有。同居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或者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民法通则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定处理。
如果婚姻关系宣告效或者被撤销,对于当事人双方的弱者是非常不利的。弱者大多数情况下为女方,如外来妹,有可能被扫地出门,分不到任何财产。即使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
;非法同居生小孩;,应分成好几种情况:
如果当事人男女的一方或双方是有配偶的,会受到计生部门的从重处理,并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当事人男女各自的情况,对当事人男女分别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如果当事人男女双方是已到法定婚龄的,应当尽早去婚姻登记机关做好婚姻登记。只要在你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育登记的,可免于处理。
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由当事人男女双方自行商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