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生律师,邯郸婚姻继承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在我们的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夫妻双方可以选择收养孩子,作为自己的子女。但是收养必然涉及到解除收养关系的问题,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采用这一方式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诉讼。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又不能达成协议解除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诉讼。
二、怎么办理解除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申办条件: 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征得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申请材料: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办理机构:县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提供国内居民解除收养登记服务。市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提供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省内的解除收养登记服务。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比如,收养人收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再比如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一我有虐待,遗弃侵害未成年养子女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要求。感谢您的阅读。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协议解除,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诉请法院判决。那么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可以协议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也可以协议解除,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
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
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依收养人、送养人的协议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1、 对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其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
2、对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后果
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三、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补偿问题
当事人应在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关于补偿收养人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的问题。
1、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能要求补偿,但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3、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