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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的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二婚第一继承权是谁

2022年9月30日  邯郸婚姻继承律师   http://www.hdhyjcls.cn/

 杨福生,苏州婚姻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被收养的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收养法规定,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那么被收养的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呢一般而言,被收养的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若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也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被收养的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1、被收养的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养子女与其生父母间虽然有着血缘关系,但是从法律上讲,他们从与养父母之间确立合法收养关系时起,父母子女间就不存在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以及继承权了。因此,一般情况下,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适当分得遗产


  这种扶养不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是出于道德心,自觉自愿提供的帮助。而遗产的分配则根据对死者生前扶养的具体情况和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所尽的义务等方面作分析和处理。


  二、收养的条件


  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相关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九条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二婚第一继承权是谁

  二婚在现在并不少见,二婚所组建起来的家庭一般会比第一次婚姻所组建的家庭更为复杂。现在大家对二婚的态度还是比较宽容,但是二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那么二婚第一继承权是谁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二婚第一继承权是谁


  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代位继承人、胎儿以及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的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第一继承人分配比例是多少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三、继承权概念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对于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比较困难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部分遗产,这也是从我国人权保障和社会秩序的安稳等角度出发的。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二婚第一继承权是谁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文章来源: 邯郸婚姻继承律师
律师: 杨福生 [苏州]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9033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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