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生律师,邯郸婚姻继承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典中孩子过世离婚夫妻如何继承
民法典规定,孩子过世后,父母离婚的,并不影响父母享有继承权,子女的财产由父母和继承人子女继承,遗产一般由继承人平等分配。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民法典中继承权纠纷包括哪些
继承权纠纷包括如下:
1、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二、发生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1、确定继承性质、遗产和继承人范围以及起诉对象
在决定起诉后,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确定诉求。在遗嘱继承中,诉讼请求可确定为按遗嘱指定获得遗产或者认为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的,这种关系是遗赠继承关系。立遗嘱人留下的财产属于遗赠财产。按遗嘱取得这种财产的人或组织是遗嘱受益人,其提起诉讼的请求就是获得遗赠财产或认为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确定诉求以后,就应注意确定被告。在法定继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在遗嘱继承或遗赠关系纠纷中,被告主要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按遗嘱可得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受益人。
2、撰写起诉状
原告在写诉状时,除要载明起诉对象身份及其相关资料外;在诉求中还要载明对遗产的现有分配状况或遗嘱中处分遗产的反对,并提出自己的分配主张,有条件的可以将自己的主张应得份额数量化。
原告在拟好诉状后,如果估计被告在收到诉状副本后会转移遗产,或原告一直是靠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或要靠诉讼中取得的遗产来维持生活的,则可以在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的财产予以保全和先予执行。
3、确定起诉法院
遗产诉讼,一般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争执的遗产是不动产,原告可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是动产,如金银首饰、家具杂物,可向动产地法院起诉。动产不在一地法院管辖的,选价值大的动产地法院管辖。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可向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继承权纠纷包括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诸如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以及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等情节严重的的行为。欢迎进行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