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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有时间限制吗 代位继承权指什么,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

2022年10月28日  邯郸婚姻继承律师   http://www.hdhyjcls.cn/

  杨福生律师,邯郸婚姻继承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杨福生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遗产继承公证有时间限制吗

  为确认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和继承权的合法性,同时也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以及维护好各继承人的关系,有些人会提出对遗产进行公证。那么,遗产继承公证有时间限制吗,将为您带来以下详细介绍。




  一、遗产继承公证有时间限制吗


  遗产继承是没有时间限制的。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完毕前,继承人都有权要求依法获得分配。但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不能再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处理,只能自行协商处理。

《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作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须准备与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房产继承公证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的遗产继承公证有时间限制吗全部内容。总的来说,遗产分配问题是相对而言比较敏感的问题,只有处理合适了才能避免纠纷。在有任何疑问和异议的情况下,因按照法律步骤来合理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代位继承权指什么,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其中代为继承属于法定继承的范畴,那么关于代位继承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的将向您介绍关于代位继承权指什么,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代位继承权指什么,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条件,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


  代位继承权的实现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同样适用于胎儿的保留份,其原理与法定继承中的胎儿保留份是一致的。


  二、共同死亡继承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根据上述规定:第一,夫妻在同一车祸中死亡,如果不能确定死亡时间,推定无继承人的一方先死,他的财产由其配偶继承,其配偶的财产再由其配偶的继承人继承。如果男方无继承人,推定男方先死,他的财产由女方继承,如果女方的的其他继承人同意,则可以由女方母亲一人继承相关房产。第二、夫妻双方均有继承人,因为辈分相同,推定他们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继承。这种情况下,女方的母亲不可能继承全部房产。


  三、法定继承顺序法律规定是怎样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当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继承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概念特征、法定继承以及共同死亡继承。关于代位继承权指什么,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文章来源: 邯郸婚姻继承律师
律师: 杨福生 [苏州]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9033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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